射国土资预[2010]26号
关于海晏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
预审意见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申请用地预审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合德镇张网村建设海晏路道路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经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射发改投 [2010]216号),符合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所拟选址用地范围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由你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请你单位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时,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用地定额的要求,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少占地,特别是少占耕地。项目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912公顷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希你单位接文后,按预审意见的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同时依法及时协助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工作,并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用地预审 意见
射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