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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国土资发〔2010〕120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全面贯彻省、市测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测绘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县级基础测绘及政区地图编制出版。市、县测绘管理职能划转国土部门已有八个年头,但个别县(市)仍由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经费进行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测,组织开展基础测绘,而国土部门未能真正履行基础测绘建设及保障服务职能,尽管市局每年都将基础测绘作为重点工作布置,但几乎没有进展。各县(市)局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做好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报批、立项、经费落实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县级基础测绘。各县(市)局、分局至今还没有组织编制出版一份政区地图,保障服务工作缺位。县(市、区)地图编制出版系基础测绘重要内容,是全年测绘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局、分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 二、关于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去年6月省局作了布置,9月初市局组织培训,今年初又进行了质量、档案考核及原件校验,多数测绘持证单位能认真准备和整改,但是总体进展缓慢,对照新的政策规定和省局要求相距甚远。各县(市)局、分局要加强督查,各测绘持证单位务必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因为原测绘资质证书在6月全部到期,6月底前必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正本、全部副本和专用章一起上交市局测绘处,对不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的测绘单位将在证书有效期满时作停业整顿处理,直到取得新的测绘资质证书为止。 三、关于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汇交是测绘法明确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多年来,这项制度在我市执行很不到位。各县(市)局、分局要加强排查,督促辖区内各有关应汇交单位在5月底前如实填报表格、汇交成果(详见今年3月31日市局盐国土资发〔2010〕79号转发省测绘局《关于汇交2009年度测绘成果的通知》的通知)。重点抓好外来测绘单位完成的较大测绘项目成果汇交工作,对拒不汇交的,将单位名单上报省局依法给予处罚。各县(市)局、分局要切实加强督查,认真做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四、关于测量标志管护创新。各县(市)局、分局要在普查、维护、景观型标志创建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布设的C级GPS点、三等水准点等高等级标志的维护〔各县(市、区)维护数不少于5座,完成并经验收后市局将贴补部分配套经费〕,在县(市、区)、乡(镇)两级全面实行测量标志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动态查询,完善定期巡查、用地护标把关和保管津贴发放检查等常态化管理措施,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管护机制。三、四季度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测量标志管护创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关于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管。今年是“五五”普法收官之年,国家局和省局将组织对市、县测绘执法检查,并对测绘“五五”普法进行总结表彰。各县(市)局、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结合“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测绘普法宣传和测绘执法情况自查。对我市测绘市场要采取措施,安装使用测绘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测绘市场摸底调查,加强对外来和本地测绘单位的登记备案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尤其是网上登载地图的监管,健全日常巡查、联合执法检查、重大事项急事即报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措施和市场管理台帐,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等级超业务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切实维护好测绘市场秩序。 以上事项是列入今年季度、年度测绘管理考核的重点工作,也是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务请各县(市)局、分局抓出成效并督促辖区内有关测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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