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本局发文>正文



关于做好全县2008年度汛期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射国土资发[2008] 57号


各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分局:
根据苏国土资发[2008]128号、盐国土资发[2008]144号和盐市防[2008]9号、盐震联办[2008]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汛期和地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现就我县2008年汛期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镇(区)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我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研究,加强部署,搞好检查,狠抓落实。
二、加大力度,查明隐患,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地质灾害普查是进行地质灾害监测、管理的前提,是有效避免群死群伤地质 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责任制落实。各镇(区)要迅速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和完善隐患点档案。对重点地区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和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值班和灾害预报等制度,努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预报预警水平。
三、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周荣晖同志任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施之昶同志任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杨军、刘海阳、张 弢、乔东风、乔永鑫、孙华、严正祥、刘文亚等人员组成。
四、应急职责
1、根据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
2、及时掌握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编写相关信息向同级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各相应单位通报;
3、负责与同级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络和协调。
4、在发生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时,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派调查组亲赴现场,参与指挥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
射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局地质矿产科             电话:0515--82326236 
传真:0515--82326236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