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县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全县民房建设秩序,减少违章建房户的经济损失,经县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敦促全县违章建房户限期拆除已经建设的房屋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及对象
全县所有违章建设的房屋基础(指地上一层以下的部分)。
二、时间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设的房屋基础,或由所在镇(区)、村(居)组织助拆,凡在规定时间内(即9月5日下午6时)未拆除的,县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指挥部将依法牵头组织强拆。
希望广大违章建房户认清形势,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将违章建设的房屋基础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
射阳县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指挥部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