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宗地土地登记
办理科室:
服务窗口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窗口受理-→权属审核-→核发证书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经权属审核后,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证书。
承诺期限: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5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二、抵押登记
办理科室:
服务窗口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2、土地使用证;
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
4、土地估价报告(划拨土地的);
5、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6、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
8、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9、国土部门对宗地土地利用状况的勘察意见;
10、董事会决议,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需所有者同意文件;
11、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程序:
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填写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属划拨土地的评估并确认地价-→对申请事项和宗地状况进行审核、批准-→交纳有关规费-→领取《他项权利证明书》
承诺期限:
个人的土地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定报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成套(出让土地)商品房分割登记
办理科室:
服务窗口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成套住房分割登记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契约、协议;
4、购房发票复印件和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登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税费收缴-→登记发证。
承诺期限:
分割登记1个工作日。
四、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地址及用途的变更登记
办理科室:
服务窗口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2、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及出让合同、批文。
办理程序:
受理-→权属审核-→核发证书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五、房改房上市土地转让
办理科室:
服务窗口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买受人申请登记;
2、原土地使用证;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变更后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买卖协议书(复印件1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买方登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签定出让合同(统一由地籍科出具出让金收取标准通知单,到国土窗口收费)-→权属审核-→税费收缴-→登记发证。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六、土地使用证遗失补(换)证
办理科室: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补领土地证的申请;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15日前《盐阜大众报》等市级报纸刊登的原土地使用证作废的遗失声明;
4、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宗地勘测成果表1份、宗地图2份。
办理程序:
受理-→权属审核-→核发证书(注明补发)。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七、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集资房、安居房、其他划拨用地商品房上市土地转让
办理科室:
服务窗口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买受人土地登记申请;
2、原土地使用证;
3、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转让协议(经济适用房买方需提供符合条件审查审批文件);
5、受让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成套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转让双方登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签定出让合同(统一由地籍科出具出让金收取标准通知单,到国土窗口收费)-→权属审核-→税费收缴-→登记发证。
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八、注销登记
办理科室: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原土地使用证;
2、身份证明;
3、注销登记申请书或有权部门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的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九、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办理科室:
服务窗口 地政地籍科
申报材料:
1、申请用地的报告及《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
3、企业改制方案批准文件(破产企业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
4、政府关于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
5、土地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6、改制后企业工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7、土地契税完税证;
8、有下列情形需增加的材料:
(1)改变土地用途的,需提供规划批准意见;
(2)分割转让的,需提供分割后的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涉及使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的,需提供政府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联合勘察-→联合审批-→收费发文(证)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